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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彰化首例辱罵公署挨告獲免訴 法界:辱罵公務員仍有罪
    2022-02-15 22:00 聯合報 / 記者簡慧珍/彰化即時報導

    彰化縣和和美鎮公所辦理和厝路一段拓寬工程,牧師周明文不滿拆除地上物不公平,在發言區發言時爆粗口辱罵彰化縣政府、和美鎮公所,被和美鎮公所依侮辱公署罪嫌一狀告到彰化地方法院,法官以他觸犯的侮辱公署罪責已廢除,依法無法追究,判決免訴。

    立法院去年(2021)12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,今年元月12日總統府公布,同月14日施行,周明文一案移送彰化地院,獲判決免訴,是彰化縣第一件辱罵公署獲免訴,但他收到這份刑事判決文,可依法上訴,

    周明文先經簡易判決處刑之後移送彰化地院審理,12月21日出庭當天,他糾眾到彰化法院門口拉白布條、地面攤開白布條抗議司法不公,痛罵縣政府、鎮公所、警分局、法院是「一條龍黑道圍事中心」,還說政府和警察、司法機關不能公然作惡,警方違法形同司法流氓,是和美警分局員警先推打他,他竟被移送法辦,「這些司法真見笑,乾脆死死算了。」

    判決書指出,周明文去年3月29日到和美鎮月眉里活動中心,參加和美鎮和厝路一段(田尾排水至四股圳)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二次公聽會,認為拆除工程不公平損及他堂妹的權益,在發言區公然以「彰化縣政府、和美鎮公所、幹你祖公祖媽十八代」等言詞辱罵彰化縣政府、和美鎮公所,和美鎮公所認為此風不可長,依涉犯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嫌提出告訴。

    周明文被告後,立法院去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侮辱公署罪,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原有刑法既已廢止,應為諭知免訴判決,不必再經言詞辯論決定,因此對周明文作出免訴的判決。

    不過,司法界人士表示,侮辱公署罪被刪除和廢止,侮辱公務員和妨害公務的條文沒廢止,如果辱罵執勤的公務人員,仍會被提出告訴。
    牧師周明文不滿被和美鎮公所移送和司法審判,去年出庭前,糾眾在彰化地院門口抗議。圖/環保聯盟提供
    牧師周明文不滿被和美鎮公所移送和司法審判,去年出庭前,糾眾在彰化地院門口抗議。圖/環保聯盟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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